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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資訊
2013我國化學清洗作業安全規定
發布時間:2014-11-10        瀏覽次數:169        返回列表

 
2013我國化學清洗作業安全規定

一、 總則
1、1根據《安全生產法》《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等規定制定本規范,以維護人員健康安全及公司顧客財產安全; 
1.2本安全規范適用于本公司清洗服務人員與化學清洗作業。
二、化學清洗的安全管理、培訓與考核
2.1公司、化驗及操作人員,必須經有關部門考核合格,持有相應資質證后才能從事; 
公司技術部對公司化學清洗人員進行設備化學清洗技術、測試技術、安全防護技術等方面的考核。每年一次。考核合格才能從事化學清洗作業。 
2.2.公司綜合管理部應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對化學清洗服務人員,包括輔助人員,按照公司安全教育管理規定,進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大型化學清洗工程前,綜合管理部應會同技術部、工程部進行有針對性的專項教育和考核。 
同時,應不定期的組織對人員進行技術、廢液處理、測試技術、安全防護等方面的技術安全培訓。 
2.3公司將化學品的有關安全衛生資料向員工公開,教育員工識別安全標簽、了解安全技術說明書、掌握必要的應急處理方法和自救措施,經常對員工進行清洗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清洗化學品的教育和培訓 
化學清洗服務人員,應通過培訓和學習,熟悉各項清洗用化學藥品的化學特性、健康危害、注意事項、安全防護措施和急救方法。 
2.4 公司根據勞動保護有關規定,配置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具用品和急救用具用品。 
2.5在鍋爐及其它化工、動力設備化學清洗全過程,綜合管理部應指定專職或兼職安全員。化學清洗服務人員,必須服從施工負責人安全員的安全管理,嚴格遵守顧客及公司各項安全規章和操作安全規范,不得違章作業; 
施工負責人/安全員應根據有關國家規定、顧客方要求和本公司規定、作業規范,按照公司安全檢查規定,加強監督檢查,尤其是勞動保護用具用品佩戴的監督檢查。
三、化學清洗儀器機具的安全管理
3.1技術部嚴格執行公司化學清洗儀器管理制度和化學清洗設備管理制度,保證設備的完好率;工程部在開工前對化學清洗設備進行復檢,確保化學清洗設備滿足清洗作業要求。 
3.2電力系統:清洗設備電力部分,包括電機、電纜、漏電保護器、電控柜等,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標準。 
具有防爆要求的化學清洗現場,施工機具必須符合防爆要求。 
3.3 臨時管路:臨時管道等臨時設施材料及輔助材料必須符合〈主要材料檢驗標準〉及專項化學清洗方案確定的技術標準。 
3.4循環系統:清洗現場,設備操作人員嚴格按照《化學清洗設備安裝操作指導書》操作、運行化學清洗設備。 
3.5化學清洗機具應符合《生產設備安全衛生設計總則(GB 5083-85)》和相關國家標準。
四、化學清洗藥品的安全管理:購買、儲存、運輸與使用
4.1營銷部根據專項化學清洗工程施工方案所確定的藥品名、數量和技術標準購置化學清洗藥品。 
化學清洗藥品必須附具檢測報告和說明書,如實載明產品特性、主要成分、存在的職業中毒危害因素、可能產生的危害后果、安全使用注意事項、職業中毒危害防護以及應急救治措施等內容; 
化學清洗材料的驗收,由技術部根據具體工程狀況決定.或者由供方提供材料的產品說明和檢測合格報告,即視為驗收合格,或按照<主要材料檢驗標準>抽樣檢測.鍋爐的化學清洗必須抽樣檢測鹽酸的濃度和緩蝕劑的緩蝕率. 
4.2 化學清洗危險品的運輸按照有關危險品運輸規定執行。 
施工現場,搬運化學清洗藥品時,必須包裝緊密,搬運平穩,防止泄漏。嚴禁肩扛手抱。 
4.3化學清洗藥品的包裝應當符合國家標準。化學品應有標識,危險化學品應以易于清洗服務人員理解的方式加貼或者拴掛有毒物品安全標簽。有毒物品的包裝必須有醒目的警示標識和中文警示說明。 
購進危險化學品時, 必須核對包裝(或容器)上的安全標簽。安全標簽若脫落或損壞,經檢查確認后應補貼。 
4.4 購進的化學品需要轉移或分裝到其它容器時, 應標明其內容。對于危險化學品,在轉移或分裝后的容器上應貼安全標簽;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在未凈化處理前,不得更換原安全標簽。 
4.5本公司不儲存易燃易爆強腐蝕性化學藥品。應根據供銷合同由相關方提供,,根據施工量需求,在施工中直接進入清洗現場。 
本公司儲存的化學清洗藥品,嚴格執行 
4.6公司應向化學清洗操作人員提供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安全教育中詳細說明,以便清洗服務人員熟悉; 
4.7清洗作業場所清洗服務人員接觸的危險化學品濃度不得高于國家規定的標準;暫沒有規定的,應在保證安全作業的情況下使用。 
4.8本公司應通過下列方法,消除、減少和控制工作場所危險化學品產生的危害: 
(一)選用無毒或低毒的化學替代品; 
(二)選用可將危害消除或減少到最低程度的技術; 
(三)采用能消除或降低危害的工程控制措施(如隔離、密閉等); 
(四)采用能減少或消除危害的作業制度和作業時間; 
(五)采取其它的勞動安全衛生措施。 
4.9 本公司對盛裝、輸送、貯存危險化學品的設備,采用顏色、標牌、標簽等形式,標明其危險性。 
4.10 本公司按國家有關規定清洗危險化學品的盛裝容器,并由出售方予以回收。
五、化學清洗操作安全要求:
5.1現場安全要求
(1)化學清洗人員應佩帶專門標志,與化學清洗無關人員不得逗留在清洗現場。 
(2)參加化學清洗人員,應該穿防護工作服、膠皮鞋、戴膠皮圍裙、耐酸堿手套、口罩和防護眼鏡或防毒面具等,以防被酸、堿溶液灼傷。 
(3)清洗現場必須備有消防設備。現場掛貼“注意安全”、“嚴禁明火”、“有毒危險”、“請勿靠近”等醒目標示牌。 
(4)對影響安全的扶梯、孔洞、溝蓋板、腳手架等進行妥善處理; 
(5)清洗現場嚴禁吸煙動火。 
(6)清洗時,禁止在清洗系統上進行其它工作,尤其不準進行明火作業。 
(7)化學清洗現場應備有水源和中和漏酸的石灰。 
(8)化學清洗現場,應備有清潔水、毛巾、藥棉、0.2%硼酸溶液和0.5%碳酸氫鈉溶液以及其它必備的醫療急救藥品,包括2%氨水溶液、2~3%碳酸鈉溶液、2~3%重碳酸鈉溶液、外用醫藥軟膏、靜脈注射用10%葡萄糖酸鈣或10%氯化鈣溶液、10%碘化鈉溶液、可拉明、去痛片、喉片等藥片等。 
(9)有關人員必須熟悉清洗的安全操作規程,了解各種藥劑的特性及灼傷急救方法,做好自身防護。 
5.2臨時用電安全
嚴格遵守顧客方規定及其程序,辦理必須的全部票證,并在指定位置接電。嚴禁私拉亂接。臨時用電必須遵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相關條款。 
電器設備操作人員必須穿戴絕緣鞋和絕緣手套,持證上崗。 
5.3化學清洗系統的安全檢查,按下述要求進行: 
(1)清洗系統所有管道焊接應該可靠。所有閥門、法蘭以及清洗泵的盤根均應嚴密,設有防濺、防泄露措施。 
(2)與化學清洗系統無關的儀表及管道應隔絕; 
(3)臨時安裝的管道和閥門應與化學清洗系統相符,閥門掛編號牌; 
(4)化學清洗臨時系統全部安裝完后,應用清洗泵做泵工作壓力下的嚴密性試驗,系統嚴密不漏才能進行化學清洗。 
(5)清洗現場還應備有毛氈、膠皮墊、塑料布、鐵絲和卡子等以便作泄露處理。 
5.4加藥配藥安全操作規程 
(1)化學清洗加藥配藥操作,應按照施工技術方案和技術負責人/施工負責人的指揮進行; 
(2)加藥品種和藥量須經復核無誤后才能實施加藥配藥工序; 
(3)加藥時間、加藥量、加藥過程應有人監護,做好詳細記錄; 
(4)投加有刺激性的藥品時,工作人員應站在上風,防止人身中毒;投加濃酸時禁止人工肩扛搬運和人工傾倒,投藥應盡可能采用機械動力方式; 
(5)加藥配藥時要掌握一定的投藥速度,防止藥品包裝袋掉入清洗箱內,造成清洗泵堵塞。(6)加藥配藥過程要遵守《化學清洗作業指導書》,加強化學測試,控制加藥量,避免加藥量不足或過量加藥,影響清洗質量和設備安全。 
5.5異常情況的處理: 
(1)清洗機具停運,應立即啟動備用清洗機具; 
(2)臨時管路爆裂或破裂:啟動《化學品泄漏應急預案》 
(3)產生有害氣體:按照《潛在事故、緊急事件及應急預案》執行。
六、特別注意
6.1 
為防止化學清洗作業中發生的化學反應產生新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影響員工健康安全與顧客公司財產。技術部在編制專項化學清洗方案時,應當加強有關研究和化學試驗。如可能或必然產生新的有毒有害化學品,尤其是有毒有害的氣體時,必須在試驗報告和專項化學清洗方案中明確,并配合綜合管理部制定出有效的預防保護方案,按照教育培訓程序貫徹給清洗作業人員,并配置相應的勞動保護用具用品和急救用具用品。 
6.2 化學清洗過程需配備專門巡檢人員,嚴格監視清洗循環系統管道有無滲漏、泄漏情況,并立即上報施工隊長,立即采取有效措施。 
6.3 嚴禁操作人員飲酒進入操作現場,身體不適,身體疲勞,需及時如實向施工隊長上報。 
6.4 操作人員在清洗現場操作必須一切聽從施工隊長安排,嚴禁在施工現場打鬧,玩牌等與施工無關的事情。 
以防止意外操作事故發生。 
相關文件: 
《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 
《使用有毒物品作業場所勞動保護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 第352號) 
《工作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的規定》(勞動部/化學工業部)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 
《作業場所安全使用化學品建議書》(國際勞工局理事會第177號建議書) 
《常用危險化學品貯存通則》(GB15603-1995) 
《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國務院) 
《高毒物品名錄》(2003年6月11日) 
《劇毒化學品目錄》(2002年) 
《腐蝕性商品儲藏養護技術條件》(GB17915-1999) 
化學品MSDS安全技術說明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