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城區單宗住宅用地出讓面積不得超300畝
主城區商品住宅項目單宗地土地出讓面積不得超300畝;出讓用地的安置、補償必須按約定落實到位;土地閑置滿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 用……昆明市出臺《關于加強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實施意見》,一共23條。值得注意的是,意見提出了嚴格用地標準、執行凈地出讓制度、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等多項措施。
主城區主干道紅線寬度不得超70米
意見提出,年度建設用地計劃指標要向重點建設項目和保障性住房等民生工程傾斜,確保項目落地,優先保障重點急需項目用地,用地指標適當向工業項目傾斜。
明確各類項目用地使用標準:商品住宅項目用地方面,主城區范圍內商品住宅項目單宗地土地出讓面積不得超300畝(含300畝);其余各縣區商品住宅項目單宗地土地出讓面積不得超105畝(含105畝);商品住宅項目規劃容積率應大于1.0。
另外,主城區城市主干道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原則上不得超過70米,城市游憩集會廣場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45畝;其他縣區主干道用地紅線寬度(包括綠化帶)原則上不得超過40米,城市游憩集會廣場項目用地原則上不得超過15畝。
禁止在工業項目用地上建專家樓賓館
同時明確,以工業為主導的工業園區,園區內凈用地70%以上應用于工業項目;項目范圍內配建的辦公及服務設施用地面積不得超過總用地面積的7%,其配建設施地上建筑面積不得超過地上總建筑面積的7%。
工業企業內部一般不得安排綠地,確需安排的,綠地率不得高于20%。嚴禁在工業項目用地范圍內建設成套住宅、專家樓、賓館、招待所和培訓中心等非生產性配套設施。
項目準入門檻應提高,國家級園區不低于300萬元/畝,省級及省級以下園區按不低于200萬元/畝。項目建設期限亦嚴格規定:簽訂土地移交 書后,項目主體工程6個月內須開工,2年內須竣工。國家級開發區、省級及省級以下園區項目總投資5000萬元以下的工業項目不予供地,由企業解決生產經營 場所。
安置補償落實不到位土地不能出讓
意見還提出,昆明要嚴格執行凈地出讓制度,做到項目用地應儲盡儲;強化土地一級開發管理;土地供應必須凈地出讓。
具體而言,要求確保出讓用地權屬清晰,安置、補償按約定落實到位,無法律、經濟糾紛,土地開發利用規劃條件明確,具備動工開發所必需的條件。
值得注意的是,意見要求加強實物儲備土地的管理,實行凈地出讓,未達到凈地的宗地,委托交易單位不得委托交易,昆明市國土局也不得受理土地供應。
需要補充說明的是,所謂“凈地”,是指土地紅線內場地拆遷平整,達到開工條件,并且沒有設定他項權利,土地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等權力不受限制的土地。
土地閑置滿2年將被收回重新安排使用
意見還要求建立項目用地退出機制。土地出讓合同中須明確約定項目建設的開竣工時間,違反合同約定事項和達不到約定標準的項目,將實行用地規模削減或政府收回用地。
土地交易過程中,因政府原因致使項目無法完成交易的,可退還本金、同期銀行利息、稅費和前期合法投入;因企業自身原因不能完成交易的,只退 還本金;簽訂合同后,因政府原因致使項目無法動工的,可按合同出讓價款退費(含利息、稅費和前期合法投入);因企業自身原因不能動工的,可按合同出讓價款 退費(不含利息、稅費),并收回土地。
另外,建立項目開竣工申報及履約保證金制度,經營性用地按照土地出讓成交價的5%收取開竣工履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5000萬元;工業用地 按照土地出讓成交價的5%收取開竣工履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2000萬元;劃撥用地按照土地劃撥價的5%收取開竣工履約保證金,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用地單位按期開工的返還50%(不含利息);未按期開工的從保證金中每日按保證金1‰扣取保證金;按時竣工并驗收的返還全部剩余保證金(不含利息);未按期竣工的從保證金中每日按保證金1‰扣取保證金。
并加大閑置土地處置力度:土地閑置滿1年不滿2年的,按照土地出讓或土地劃撥價款的20%征收土地閑置費;土地閑置滿2年的,依法收回并重新安排使用;不符合法定收回條件的,應采取改變用途、等價置換、安排臨時使用、納入政府儲備等方式及時處置。(記者杜弘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