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明市環滇池湖濱生態區保護規定(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規定》)舉行聽證會。《規定》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環滇池湖濱生態區生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對此,聽證代表建議,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應該明確具體用途,并應該有所規范。
《規定》指出,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完善環滇池湖濱生態區生態資源有償使用制度和生態補償制度,設立生態補償專項資金。向因環滇池湖濱生態區建設、保護、管理需要,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補償;向利用環滇池湖濱生態區資源環境的開發、利用、和受益者征收生態資源補償費。同時,禁止引進任何可能造成生態區生態環境破壞的外來物種。
聽證會上,針對《規定》中“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舉報和違反環滇池湖濱生態區保護行為”,代表汪天祥建議增加對環滇池湖濱生態區保護做出顯著成績的個人或單位應該給予保障和獎勵。代表嚴英表示,滇池邊外來動物和植物泛濫以后對滇池造成了負荷,建議增加相應的處罰措施。而代表馬青山指出,生態補償專項資金應該具體明確濕地恢復、生態建設以及其他方面的用途,應該有所規范。(記者張小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