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對天然氣置換工作發布公告,提醒市民,置換工作必須交給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來承擔。
公告指出,根據《昆明市燃氣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關于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企業資質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設部建城〔2007〕250號)等國家有關規定,燃氣燃燒器具的安裝、維修必須由具有相應資質,即具有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許可證的單位承擔。
天然氣置換過程中,由于人工煤氣和天然氣的特性不同,用戶原有的煤氣燃燒器具不能直接使用天然氣,必須經過更新或改造,即重新購買天然氣燃燒器具或者將原有的器具改造成能夠使用天然氣的器具。
用戶重新購買天然氣燃燒器具,可自由選擇購買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公布的當年《云南省燃氣設備、產品審查合格目錄》中發布的,具有資質的檢測機構。但這 些燃燒器具的安裝和維修,必須由具有昆明市燃氣燃燒器具安裝維修許可證的企業實施。市燃氣行政主管部門,每年都會在媒體以及部門網站上公布具有這些資質的 安裝維修企業信息。(記者 朱紹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