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委副書記、市長李文榮昨日主持召開市政府第81次常務會議,研究我市大氣污染防治等工作,審議并原則通過《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以下簡稱《細則》),決定從12個方面入手,著力解決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為重點的大氣污染問題。
會議指出,大氣環境保護事關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黨委政府高度重視,社會關注度高。當前,我市空氣質量總體優良,但可吸入 顆粒物和細顆粒物(PM2.5)等指標已超過二級標準,城市揚塵污染等大氣污染問題已經顯現。隨著全市工業化和城鎮化的加快,大氣污染防治壓力將進一步加 大,必須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突出抓好主城區域、重點行業、重點企業的污染治理,形成政府統領、企業施治、創新驅動、社會監督、公眾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新 機制,構建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大氣污染防治大格局。
會議明確,到2017年底,全市環境空氣質量要總體繼續保持優良,主城建成區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比2012年削減10%,達到60微克/立方 米,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逐年增加。2015年中期評估時,五華、盤龍、西山、官渡四個主城區的可吸入顆粒物削減率要達到2017年削減率的一半。到2017 年底,呈貢區、三個國家級開發(度假)區的可吸入顆粒物年均濃度要達到60微克/立方米,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逐年增加。其他各縣區的環境空氣質量穩定達到國 家二級標準,環境空氣優良天數逐年增加。
會議確定,從優化產業空間布局、嚴格節能環保準入、加快淘汰落后產能、加快清潔能源替代利用、推進煤炭清潔利用、全面整治燃煤小鍋爐、加強工業 企業大氣污染治理、強化機動車污染防治、深化城市揚塵污染治理、妥善應對重污染天氣、實行環境信息公開、提高環境監管能力等12個方面入手,對我市大氣污 染進行綜合防治。各縣區每年的任務目標,將在市政府和縣區政府同年簽訂的目標責任書上明確。2014年底前,制定出臺主城建成區及周邊嚴重影響城區環境空 氣質量的建材、化工、有色金屬冶煉等重污染企業搬遷改造方案,并組織實施。2017年底前,完成云銅股份冶煉加工總廠等7家企業的搬遷工作。
會議審議通過的《細則》對以上12個方面的重點工作進行了細化,并明確了責任單位。
會議還研究了其他事項。
新聞背景
環境保護實行新考核辦法
我市大氣污染防治任務緊迫
目前,昆明市的大氣污染主要來自城市揚塵、汽車尾氣、工業污染以及商業污染。其中,前三類主要污染分別占到主城區空氣質量污染的50%左右、25%左右、20%左右。
今年7月21日,環境保護部等六部委印發了《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情況考核辦法(試行)實施細則》,把云南、海南、西藏三省區作為空氣質量持續改善的區域,考核空氣質量改善目標完成情況。
按照六部委的考核辦法,對三省區空氣質量的考核以2012年為基準年,以可吸入顆粒物(PM10)年均值作為考核的主要參數評價,要求PM10 年均值達到二級標準,并比基準年降低。這種考核方式與原來考核優、良天數達標率(日均值達標)相比,已經發生很大改變。其中,PM10二級標準日均值為 150微克/立方米,PM10二級標準年均值為70微克/立方米,二者相差2倍多,即便日均值達標率為100%,年均值也可能不會達標。
我市最近三年的空氣質量監測數據顯示,2012年PM10年均值為67微克/立方米,2013年為82微克/立方米,今年1至9月為68微克 /立方米。如果不采取進一步行之有效的措施,2014年全年的PM10年均值,或將達到71至73微克/立方米,超過二級標準難以通過考核。
因此,《昆明市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細則》的制定出臺,對我市開展大氣污染綜合治理,改善環境空氣質量意義重大,十分必要。(昆明日報 首席記者李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