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木質門的分類、規格、標記、材料、要求、檢驗與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2 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條款通過本標準的引用而成為本標準的條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隨后所有的修改單(不包括勘誤的內容)或修訂版均不適用于本標準,然而,鼓勵根據本標準達成協議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適用于本標準。
gb/t 1931 木材含水率測定方法(gb/t 1931-1991,neq iso 3130:1975)
gb/t 4897.1 刨花板 第1部分:對所有板型的共同要求
gb/t 4897.3 刨花板 第3部分:在干燥狀態下使用的家具及室內裝修用板要求
gb/t 5824 — 1986 建筑門窗洞口尺寸系列
gb/t 5825 — 1986 建筑門窗扇開、關方向和開關面的標志符號 (neq iso r1226:1970)
gb/t 9846— 2004(所有部分) 膠合板
gb/t 11718 中密度纖維板
gb/t 14436 工業產品保證文件 總則
gb 18580 — 200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釋放限量
gb 18581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溶劑型木器涂料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18583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
gb 18584 室內裝飾裝修材料 木家具中有害物質限量
3 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
木質門 wood door
由木質材料(鋸材、膠合材等)為主要材料制作門框(套)、門扇的門。
wb/t 1024——2006
3.2
鋸材 sawn lumber;lumber
由原木鋸制而成的成品材或半成品材。
3.3
膠合材 glued lumber
以木材為原料通過膠合壓制成的柱形材和各種板材的總稱。
3.4
全實木榫拼門 solid wood door
以鋸材加工制成的門,簡稱全木門。
3.5
實木復合門 wood composite door
以鋸材、膠合材等材料為主要材料復合制成的實型(或接近實型)體,面層為木質單板貼面或其他覆面材料的門。
3.6
夾板模壓空心門 hollow core and laminate door
以膠合材、鋸材為骨架材料,面層為人造板或高分子材料等經壓制膠合或模壓成型的中空門稱為夾板模壓空心門,簡稱模壓門。
4 分類、規格及標記
4.1 分類
4.1.1 按開啟形式分
開啟方式及代號應符合表 1規定。
表1開啟方式與代號
開啟形式 平開門 推拉門 折疊門 彈簧門
代號 p t z h
• 固定部分與平開門或推拉門組合時為平開門或推拉門。
wb/t 1024——2006
4.1.2 按構造分
構造及代號應符合表 2規定。
表2構造與代號
構造 全實木榫拼門 實木復合門 夾板模壓空心門
代號 q s k
4.1.3 按飾面分
飾面及代號應符合表 3規定。
表3飾面與代號
飾面 木皮 人造板 高分子材料
代號 m r g
4.1.4 門扇開、關方向和開關面的標志符號
門扇開、關方向和開關面的標志符號應符合 gb/t 5825 — 1986的規定;既順時針方向關閉,用“5”表示(見圖1);逆時針方向關閉,用“6”表示(見圖2);門扇的開面用“0”表示,門扇的關面用“1”表示。
圖 1順時針方向關閉“5” 圖2逆時針方向關閉“6”
4.2 規格
4.2.1 門洞口的尺寸
門洞口的尺寸應符合 gb/t 5824 — 1986的規定。推薦700㎜×2000㎜、760㎜×2000㎜、800㎜×2000㎜、900㎜×2000㎜、700㎜×2100㎜、760㎜×2100㎜、800㎜×2100㎜、900㎜×2100㎜、1200㎜×2100㎜。
4.2.2 門的構造尺寸
門的構造尺寸可根據門洞口飾面材料、附框尺寸、安裝縫隙確定。
4.3.3 門扇的厚度
wb/t 1024——2006
門扇的厚度分為 30㎜、35㎜、38㎜、40㎜、42㎜、45㎜、50㎜。
4.2.4 門框(套)厚度
門框(套)厚度依墻厚相應確定。
4.3 標記及示例
4.3.1 標記
木質門的標記由開啟方式、構造、飾面、開關方向和洞口尺寸順序組合而成。(見圖3)
洞口尺寸
開關方向飾 面
飾面
構造
開啟方式
圖 3 木質門的標記
4.3.2 示例
平開實木復合門,木皮飾面,順時針關閉,洞口寬 900㎜,高2100㎜。
標記為 psm5 — 0921
[pagebreak]5 材料
5.1 木材
5.1.1 品種、材質
選用木材品種、材質等級應符合設計要求。設計未規定材質等級時,全木榫接門所用木材質量應符合附錄a的規定。
5.1.2 木材含水率
選用木材的含水率應不大于 12%。在高濕地區和高濕月份含水率允許值可略大些,但不得大于當地當月平衡含水率。
5.2 膠合材
5.2.1 中密度纖維板
wb/t 1024——2006
選用的中密度纖維板應符合 gb/t11718中規定的一級品要求,密度不低于0.68g/cm3 。
5.2.2 刨花板
選用刨花板時,應符合 gb/t 4897.1和gb/t 4897.3 中規定的要求。
5.2.3 膠合板
選用膠合板,應符合 gb/t 9846.1~9846.8 — 2004中規定的ⅱ類膠合板要求。
5.2.4 甲醛釋放量
選用的各種膠合材甲醛釋放量應符合 gb18580 — 2001中規定的e1級要求。
5.3 膠粘劑
膠粘劑質量應符合相關品種膠粘劑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規定。膠粘劑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 gb18583中規定的要求。
5.4 油漆
油漆質量應符合相關品種油漆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規定。油漆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 gb18581中規定的要求。
5.5 玻璃
玻璃質量應符合相關品種玻璃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規定。玻璃應根據功能要求選取適當品種、顏色,宜采用安全玻璃。
5.6 飾面材料
飾面材料可選用木皮、三聚氰胺浸漬紙貼面、 pvc貼面等,應按設計要求和功能要求選用。
選用木皮做飾面材料時,厚度應不小于 0.2㎜。
選用非木質材料時,應達到環保要求。
5.7 密封材料
密封材料質量應符合相關品種密封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規定。
5.8 五金件、附件、緊固件
五金件、附件、緊固件應滿足功能要求。符合相關品種的國家標準及行業標準的規定。
6 要求
wb/t 1024——2006
6.1 允許偏差
木質門允許偏差應符合表 4的規定。
表4木質門允許偏差和檢驗方法 單位為毫米
項目 允許偏差 檢驗方法
框、扇厚度 +1.0 -1.0 用千分尺檢查
框高度與寬度 +3.0 +1.5 用鋼尺檢查
扇高度與寬度 -1.5 -3.0 用鋼尺檢查
框、扇對角線長度差 3.0 用鋼尺檢查,框量里角,扇量外角
框、扇截口與線條結合處高低差 1.0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扇表面平整度 2.0 用 1米靠尺和塞尺檢查
扇翹曲 3.0 在檢查平臺上,用塞尺檢查
框正、側面安裝垂直度 1.0 用 1米垂直檢測尺檢查
框與扇、扇與扇接縫高低差 1.0 用鋼直尺和塞尺檢查
6.2 留縫限值
組裝木質門的留縫限值應符合表 5的規定。
表5木質門的留縫限值和檢驗方法 單位為毫米
項目 留縫限值 檢驗方法
門扇與上框間留縫 ≥1.5 ≤4.0 用塞尺檢查
門扇與側框間留縫 ≥1.5 ≤4.0
門扇與地面間留縫 外門 ≥4.0 ≤6.0
內門 ≥6.0 ≤8.0
衛生間 ≥8.0 ≤10.0
6.3 裝飾面貼面表面外觀要求
裝飾面貼面表面外觀應符合表 6的規定。
表6裝飾面貼面表面外觀要求
缺陷名稱 缺陷范圍 公稱范圍
框 門扇
縱橫框 門芯板
麻點 直徑 1㎜以下(距離300㎜) 不限 2個 5個
麻面 均勻顆粒,手感不刮手 不限
劃傷 寬度≤ 0.5㎜,深度不劃破pvc飾面長100㎜ 3條 1條 2條
壓痕 凹陷深度≤ 1.5㎜、寬2㎜以下,不集中 8個 3個 6個
浮貼 粘貼不牢 不允許
褶皺 飾面重疊 不允許
缺皮 面積不超過 5m㎡ 5個 3個 不允許
翹皮 凸起不超過 2㎜ 不限 5個 不允許
亮影 /暗痕 面積不超過 50m㎡ 不限 2處 3處
離縫 拼接縫隙 ≤1㎜ ≤0.5㎜ ≤ 1㎜
6.4 漆飾表面外觀要求
漆飾表面外觀應符合表 7的規定。
表7漆飾表面外觀要求
名 稱 要 求
漆膜劃痕 不明顯
漆膜鼓泡 不允許
漏漆 不明顯
污染(包括凹槽線型套色部分) 不許有
針孔 色漆,直徑≤ 0.3㎜,每片門表面≤8個;面漆,不允許
表面漆膜皺皮 ≤門板總面積的 0.2%
透砂 不明顯
漆膜粒子及凹槽線型部分 手感光滑
套色線型結合部分塌邊 套色線型分界線流暢,均勻,一致
色差 一般允許
6.5 含水率要求
木質門含水率要求為:不小于6%,不大于當地平衡含水率
6.6 甲醛釋放限量
木質門甲醛釋放限量應符合 gb18580 — 2001中e1級的要求。
6.7 有害物質限量
木質門中有害物質限量應符合gb 18584 中的規定。
7 檢驗與試驗方法
7.1 允許偏差和留隙限量的檢驗
木質門的允許偏差和留隙限值的檢驗方法,分別見表 4和表5。
7.2 貼面表面和漆飾表面外觀檢驗
采取目測方法。
7.3 含水率檢驗
按照 gb/t 1931中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7.4 甲醛釋放量檢驗
按照 gb18580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7.5 有害物質限量檢驗
按照gb 18584規定的方法進行檢驗。
8 檢驗規則
產品檢驗分出廠檢驗和型式檢驗。
產品經檢驗合格后應有合格證。合格證應符合gb/t 14436的規定。
8.1 出廠檢驗
8.1.1 檢驗項目
產品檢驗項目應分別符合表4、表5、表6、表7中的規定。
8.1.2 組批規則與抽樣方案
從每項工程中的不同品種、規格、分別隨機抽取10%,且不得少于3樘。
8.1.3 判定規則與復檢規則
產品檢驗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重新加倍抽取進行檢驗。
產品仍不符合要求時,則判為不合格產品。
8.2 型式檢驗
8.2.1 檢驗項目
包括出廠檢驗的全部項目,并增加甲醛釋放限量和有害物質限量項目,應分別符合 gb 18580——2001中e1的要求和gb 18584 中的規定。
8.2.2 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
a) 當原輔材料及生產工藝發生較大變化時;
b) 長期停產恢復生產時;
c) 正常生產時,每年型式檢驗不少于一次。
8.2.3 組批規則和抽樣方案
從產品的不同品種、相同規格中每兩年在出廠檢驗合格產品中隨機抽取山樘。
8.2.4 判定規則
產品檢驗不符合本標準要求時,應另外加倍抽樣復檢,當復檢仍不合格時則判為不合格產品。
9 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9.1 標志
應在產品上明顯部位標明標志,其主要內容包括:商標(廠名)、規格、生產日期或編號。 需方自用的產品,可以根據供需合同規定,不加蓋產品標志。
9.2 包裝
每件產品應用塑料膜塑封包裝,并利用包裝紙盒包裝。包裝內應有裝箱單和產品檢驗合格證。
9.3 運輸
運輸時防止機械碰撞和日曬雨淋。
9.4 貯存
產品應貯存于清潔、干燥、空氣流通、濕度適宜的庫房內,存放應墊平,防止變形。
附 錄 a
(規范性附錄)
全實木榫拼門用木材的質量要求
表a.1 全實木榫拼門用木材的質量要求
木材缺陷 門扇的立挺冒頭,中冒頭 壓條、線條 門心板 門框
活節 不計個數,直徑/(mm) <15 <5 <15 <15
計算個數,直徑 ≤材寬的1/3 ≤材寬的1/3 ≤30mm ≤材寬的1/3
任一延米個數 ≤3 ≤2 ≤3 ≤5
死 節 允許,計入活節總數 不允許 允許,計入活節總數
髓 心 不露出表面的,允許 不允許 不露出表面的,允許
裂 縫 深度及長度≤厚度及材長度的1/5 不允許 允許可見裂縫 深度及長度≤厚度及材長的1/4
斜紋的斜率/(%) ≤7 ≤5 不限 ≤12
油 眼 非正面,允許
其 他 浪形紋里、圓形紋理、偏心及化學變色,允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