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或者經國務院批準外,中國申請人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的具有法人資格的公司或者企業,商業銀行、證券機構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規定的外資企業除外;
(二)經企業行政主管機關或者其股東會批準;
(三)經營狀況良好,且申請日的上一個會計年度為盈利;
(四)以自有資金出資,來源合法。
申請設立外資保險公司的外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A、 經營保險業務30年以上;
B、 在中國境內已經設立代表機構2年以上;
C、 提出設立申請前1年年末總資產不少于50億美元;
D、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完善的保險監管制度,并且該外國保險公司已經受到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的有效監管;
E、 符合所在國家或者地區償付能力標準;
F、 所在國家或者地區有關主管當局同意其申請;
G、 中國保監會規定的其他審慎性條件。
審批程序
A、 向中國保監會提出書面申請,保監會同意后發給正式申請表;
B、 申請人接到正式申請表后展開籌建工作,將填寫好的申請表連同下列文件報中國保監會審批,保監會同意后頒發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
C、 申請人憑經營保險業務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辦理登記,領取營業執照。
設立合資保險公司的條件與程序